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证券简称:奥特佳 证券代码:002239 公告编号:2022-098
(资料图)
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
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本公司于 12 月 19 日举行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,现
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
(一)召开时间:2022 年 12 月 19 日 14 点。
(二)召开地点: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 8 号办公楼 9
号会议室
(三)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
(四)召集人:本公司董事会。
(五)会议主持人:董事长张永明。
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
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二、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 19 人,代表奥
特 佳 公 司 股 份 1,100,572,088 股 , 占 奥 特 佳 公 司 总 股 份 数 的
其中: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
计 3 人,代表奥特佳公司股份 348,241,864 股,占奥特佳公司总股
份的 10.7374%;
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6 人,代表奥特
佳公司股份 752,330,224 股,占奥特佳公司总股份的 23.1967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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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 席 会 议 的中小 投资者股 东共计 11 人,所持股份总数为
本公司部分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方湘子律师、张杨茹律师
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,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。
三、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,会议以现场记名投
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
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、监票。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
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。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:
(一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同意 1,100,471,288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
持股份的 99.9908%;反对 100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股份的 0.0092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72,931,893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8620%;反对 100,80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1380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
持股份的 0.0000%。
(二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再提供不超过 14.2 亿
元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》
总表决情况:同意 1,100,471,288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
持股份的 99.9908%;反对 100,80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
股份的 0.0092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
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:同意 72,931,893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.8620%;反对 100,80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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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.1380%;弃权 0 股,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
持股份的 0.0000%。
四、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
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方湘子律师、张杨茹律师见证了此次
股东大会,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,发表结论性意见如
下:
通过现场见证,本所律师确认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
序及表决方式符合《公司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出席会议的
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、有效的资格,表决程序和
结果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
特此公告。
备查文件:1.本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;
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
法律意见书》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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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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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股东大会决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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