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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最新:城发环境: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2023年第一次机构投资者现场交流会的公告

2023-05-08 20:04:54 来源:证券之星

证券代码:000885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城发环境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3-039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


(相关资料图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召开 2022 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

 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

  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  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分别于 2023 年 04 月 22 日、2023

年 04 月 29 日发布了公司 2022 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、2023 年第一季度报告。2022

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将于 2023 年 05 月 16 日提交公司 2022 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
   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 2022 年度报告、2023 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公

司经营情况,公司定于 2023 年 05 月 19 日(星期五)09:30-12:00、2023 年 05 月

三层(中原厅)举办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及 2023 年第

一次投资者现场交流会,将针对 2022 年度、2023 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

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,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。现将

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   一、会议时间及会议内容

   二、会议地点

   郑州市金水区金水东路 33 号郑州美盛喜来登大酒店三层(中原厅)

   三、报名时间、方式及联系人

   报名截止时间:2023 年 05 月 12 日(星期五)18:00

   报名邮箱:cfhj000885@163.com

  联 系 人:李飞飞

  咨询电话:037169158399

  请拟参会人员务必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及报名回执(见附件 1)通过电子

邮件的形式一并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。

  四、公司拟参会人员

  公司董事长白洋先生、总经理黄新民先生、财务总监苏长久先生、董事会秘书

李飞飞先生及公司相关负责人。如有特殊情况,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。

  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
  (一)参会人员除公司统一安排的 2023 年 05 月 19 日的自助餐外,其他食宿及

交通等费用自理。

  (二)参加会议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机构投资者携

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,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,以备

监管机构查阅。

  (三)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,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《承诺书》

的签署,参会人员请仔细填写并携带《承诺书》(见附件 2)参加会议。

  (四)参会相关文件在会议签到处由公司人员统一收集、查验并存档。

  (五)公司将于现场业绩说明会及交流会召开后,通过在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

证券报》、

    《上海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公告的形式,全

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。

  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!

  特此公告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附件 1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姓名     单位     身份证件号码       联系电话   是否用餐   拟参会人数

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(可另附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:

附件 2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承 诺 书

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:

  本人(公司)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,根据有关规定做

出如下承诺:

  (一)本人(公司)承诺在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过程中不故意打探

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,未经你公司许可,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

通或问询;

  (二)本人(公司)承诺不泄漏在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过程中获取

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,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

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;

  (三)本人(公司)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、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

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;

  (四)本人(公司)承诺基于本次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形成的投资

价值分析报告、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,注明资料来源,不使

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;

  (五)本人(公司)承诺基于本次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形成的投资

价值分析报告、新闻稿等文件(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),在对外发布或使用

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,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;

  (六)本人(公司)如违反上述承诺,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;

  (七)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(公司)对你公司调研(或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

活动,时间为:2023 年 05 月 19 日;

  (八)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 2023 年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月   日至 2023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。经

本公司(或研究机构)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(或

参观、采访、座谈等),视同本公司行为。(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

署的承诺书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承诺人(公司): (签章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授权代表): (签章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月   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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